2023-08-25 10:50:47來源:魔方格
摘要:本文介紹了注冊安全工程師的配備標準及人員要求,包括從業人員數量、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數量等方面的規定。
(資料圖)
根據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1號《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的規定,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煤礦、非煤礦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不少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5%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如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至少要配備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
對于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機構選派注冊安全工程師提供安全生產服務。
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應當按照不少于安全生產專業服務人員30%的比例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因此,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和意識的提高,注冊安全工程師的需求量將會越來越大。